- 研習目的
- 研習對象
2.對環境教育有興趣者。
3.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, 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。
- 主辦單位:
- 研習地點:
- 研習時間:
- 費用:
- 課程內容及注意事項:
2.課程內容依教育部之「教育部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研習課程」規定之課程內容辦理。
3.全程出席者,於研習後1個月內發給研習證明,並符合環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,未全程出席者,依實際出席情形核給研習時數證明。
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為響應環保,本研習請自備環保杯。
(二)課程表、交通方式請參閱第十項及第十一項。
(三)若對有關研習報名相關資訊有疑問,請洽大葉大學環境教育中心賴美秀老師或蘇威印專案經理(04-8511888分機2352或2360)。
(24小時研習課程)